|

中共平乡县委县直工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平乡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0-07 09:26:14 阅读量:280

根据县委部署,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直工委进行了常规巡察。4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直工委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直工委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恒心、驰而不息的韧劲,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县直机关工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保整改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派驻组、县委巡察办同志到会指导,县直工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明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整改;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举一反三、纠建并举,着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简便易行、街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县直工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结合实际少,在落实上级工作发展思路上,未能就省委‘三六八九’、市委‘一三五十’、县委‘一二四九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工作谋划”问题。

建立学习制度及方案,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每人都配发统一学习笔记本。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理论学习,每次理论学习后由两人谈心得体会。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注册学习强国平台人数为5人,覆盖率低,没有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问题。

    组织本机关全体党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学习整体效果。不定期检查各位同志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笔记,对干部学习网课时和学习强国积分进行通报。

(3)针对“理论学习质量不高,仅仅召开会议面上传达学,没有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研究学习。存在以会议记录代替学习笔记、把开会布置事项当作学习内容、以工作日志代替学习笔记的情况,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党员学习笔记多为集体会议学习,开展相关自学较少”问题。

一是举办平乡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研讨交流;二是举办“矢志不渝跟党走 携手奋进新时代”朗诵比赛,展现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建功新时代中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姿态。

2.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开展不深入”问题

(4)针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内容形式较简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乏力,未能深入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也未形成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问题。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心实意排忧解难,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形式;以创新的方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形成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双考核”制度,单位在职党员结合职业特点、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等在社区认领公益岗位,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的不实”问题

(5)针对“制定方案不及时,《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在近年来只有2017、2018年制定过;《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计划》未标注制定日期,且内容过于陈旧”问题

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县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6)针对“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不深入,《县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2019年1月2日)中,对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只做了简短安排,未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步骤;2019年底只有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报告”问题。

一是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运营好“县直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要内容,开辟专栏,在全县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每年末或下一年初召开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三是制定《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纳入考核范围,细化标准,并赋予相应分值,为县直机关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

(7)针对“相关资料不健全,对于《县直机关工委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中提到‘全年召开3次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会议,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3次’,经查阅党委会议记录,未体现该方面内容”问题。

健全完善意识形态相关资料,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资料和个人学习笔记等。严格执行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前起草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发放会议通知,会中专题学习、交流发言等程序。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5.关于“会议签到不真实”问题

(8)针对“会议签到不真实,经查询《党支部手册》发现:2021年1月25日、2月4日、3月9日、4月2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均存在实际签到人员比‘应到人数’多一人的情况”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制定会议纪律制度,切实做到符合程序规定;二是严格落实会议记录要求,提高会议记录质量;三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规范会议记录。严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进行记录,讲清记录要求,严防会议记录内容随意涂改。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9)针对“存在以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代替支部党员大会现象,未能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大会作用”问题。

一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推动落实党内“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把“三会一课”制度抓出成效。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

(10)针对“谈心谈话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经历,从小事入手,寻找问题根源,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建立问题整改台帐,督促干部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纪律观念。

8.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全面”问题

(11)针对“在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中,存在有关工作环节缺失问题,如: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空白”问题。

一是加强工委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严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密组织安排,丰富活动内容,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等各种台账;二是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带头,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将党的纪律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

9.关于“开展党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问题

(12)针对“开展党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普遍存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

一是《党支部工作手册》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填写,永久管理保存。不得用其他笔记本代替,确保记录规范、真实准确;二是制定关于规范《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实施意见,对支部手册的填写记录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记录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查看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四是县直工委党委将不定期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坚持驰而不息,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已经完成但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提高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二)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从严治党,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存在漏洞和失效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引导班子成员正确看待组织、看待自己,服从大局、服从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导向基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制度和纪律约束,创新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推动县直机关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32243;邮政邮箱:平乡县中华路县委大院;电子邮箱:pxxxzgw@163.com。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