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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平乡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8:33:31 阅读量:3611

 

为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有效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监督,促进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加强自身建设、廉洁高效规范行使权力,自觉适应党内监督“新常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平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监督内容

(一)对同级党委开展政治监督。对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信访稳定、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二)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对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整治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对同级党委权力运行情况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同级党委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建设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度落实,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对同级党委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同级党委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依法依规秉公用权、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

(一)提醒督办。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梳理汇总同级党委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对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通过纪委书记面对面谈话提醒、书面送达履责提醒书等方法,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谈心谈话。纪委书记坚持与同级党委成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对收集发现的涉及党委成员及其主要管理对象履行职权、廉洁自律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并督促整改。

(三)廉政风险问询。纪委书记在参与重大事项酝酿、党委常委会等议事决策时,对重大决策存在的廉政风险现场问询,党委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现场解释。对不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提请暂缓决策。

(四)审计监督。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分管的工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予以审计,并用好审计结果。

(五)廉政教育。纪检机关经常性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辅导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讨论典型案例等活动,增强党委成员廉洁自律及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六)情况通报。收集汇总、综合分析同级党委成员履职行权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并协助党委督促整改到位。

(七)廉洁意见回复。坚持逢提必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回复廉洁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八)纪律建议。纪检机关每年收集分析同级党委成员及其管理联系地方或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漏洞,向党委分管领导发出纪律建议书,并协助党委督促整改到位。

(九)约谈谈话。受上级纪委委托,对同级党委履行职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约谈,对存在违纪问题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廉政谈话,并协助上级纪委督促整改。

(十)完善廉政档案。纪检机关定期收集整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廉洁意见回复、履行职权评价参考依据。

(十一)公示公开。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规定,将群众关注的,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按照流程,及时公开,让权力透明运行,减少腐败发生空间,同时对同级监督结果,以一定形式定期公开,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带头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强化担当意识。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依纪依规、强化防控、纠建并举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凡不配合监督或阻碍监督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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